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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风警纪工作浅谈
365备用网 日期:2014-04-29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警风警纪,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纪律、作风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保持警风警纪严整,是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保证,关系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笔者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公安机关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整治警风警纪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公安工作大局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站在基层派出所的立场,浅谈如何治理警风警纪痼疾。

一、当前基层民警在警风警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危害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精神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应当清醒的看到,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纪律作风与党委政府的一贯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与日益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顽固性、易发性、反复性的“顽症痼疾”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群众“冷硬横”。极少数基层民警宗旨意识淡薄,“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有的甚至“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民警服务承诺不落实,服务质量不高,职能转变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服务。有的对待有关当事人或人民群众耍特权、态度蛮横、语言脏俗、行为粗野。

(二)内务管理“稀拉松”。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混乱,工作制度不落实,办公环境“脏乱差”,枪支管理、车辆管理、涉案物品管理混乱。有的民警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自由散漫,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值班擅自脱岗。有的民警不按规定着装,对公安部“五条禁令”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等问题屡禁不止。

(三)工作作风“庸懒散”。有的民警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萎靡,工作敷衍塞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民警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对上级意图理解慢,对新生事物接受慢,开展工作动作慢,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沓、漫不经心、效率低下、贻误工作。

(四)执法办案“不公不严不廉”。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处、逃犯不追等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作为”较为突出,调查取证不深不细,办案不遵守法定程序,随意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办案过程中索要、收取他人钱物甚至利用执法权违法创收、放纵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在少数地方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是不正确履行公安职责,违反警察职业道德的行为,是消极腐败现象的一种表现形式,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健康发展,腐蚀人民警察队伍,败坏警风警纪,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后果严重,危害极大。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当前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警风警纪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纠其原因,既有民警个人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公安机关内外各方面客观因素。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基层民警对严格警风警纪的重要性的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组织上对民警要求太严,将监督看成是束缚手脚,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刻意规避监督。有的所领导政绩观偏颇,担心暴露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评先争优,影响个人政绩,对问题视而不见,在队伍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问题积小成大。

(二)执行警纪不坚决。近年来,公安部接连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等加强公安队伍管理的刚性制度,但基层派出所贯彻执行情况不理想。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也只是走走过场,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仅满足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会上。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警风警纪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警务督察部门的职责。目前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警力严重不足,人员配备与当前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导致督察监督效能不能得到发挥,现场督察只能停留在“面上”、“点上”,无法实现“全覆盖”。

(四)考评机制不科学。县局通过目标管理、阶段性考评、责任追究等措施来规范警风警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措施多是零散的、事后的、临时的,没有形成系统的、全程的、经常性的管理。因此,派出所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种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工作管理模式和考评机制,才能有效地保障各项条令、禁令、规范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促使和激励民警自觉地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五)个人素质不适应。部分民警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当前公安工作现状的要求,民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不强,“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判不明和案件结不了”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较大。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上还缺乏正确认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不强,存在特权思想,群众观念淡漠。

(六)教育引导不深入。目前基层派出所开展民警思想政治教育仍停留在“集中学习、查摆剖析、建章立制”、“喊口号、挂横幅、制展板、写心得”的传统模式,其后后果是既影响了业务工作,又未能收到学习效果,民警的宗旨意识得不到增加,执法思想得不到端正,综合素质得不到提高。

三、治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落实领导督办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治理基层民警警风警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在领导。要严格实行所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做好队伍管理工作。所长及政治教导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警规警纪,真正形成从领导做起,执行落实机制。

(二)强化日常督察机制,通报正反典型。警务大队必须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树立“参与执法执勤,保障执法执勤”、“督察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工作理念,建立和完善日常督察机制,重点抓住一线执法服务单位,通过加强现场督察、专项督察、跟踪督察、随案督察、蹲点督察、明查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查纠警风警纪问题。要全面加强网上督察系统的建设应用,通过在执法办案、窗口服务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监控设备,做到同步监督、记录执法服务过程,便于客观分析,精确督察,有效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积极推行接处警视频监控系统和执法仪的推广使用,将督察的触角延伸到执法服务的第一线,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真实掌握一线执法服务状况,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公安工作全过程,扫除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增强了督察准确性,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服务群众态度粗暴、冷硬横推的问题。要通过日常督察,突出抓好正反方面典型,公开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明警纪、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严明责任追究机制,维护警纪权威。以反为正、纠错求进,是推动各项工作的一般思维方法。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警务督察部门在警风警纪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要紧紧抓住服务群众“冷硬横”、内务管理“稀拉松”、工作作风“庸懒散”、执法办案“不公不严不廉”等突出问题,把长期存在这些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公安机关,治安、户政、交警、消防等执法活动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联系紧密的警种,具有指挥、审批权限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和具体承担执法服务任务的一线民警作为重点对象,充分运用停职、禁闭、带离、责令执行、建议处分等职权,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加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处分处理的权限,解决地方相关部门对公安民警监督、管理、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减少管理盲区。

(四)改进思想教育机制,提高民警素质。要不断改革完善基层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思想政治教育要因人而异、因情施策,灵活多变、符合实际,让民警会学愿学能学,在学习中不断体验、思考、领悟,从而形成民警所需要的思想政治品质,做到行使权力不越界、不跨线、不出格,在各种诱惑面前,能够坚持住信仰,保持住本色,恪守住道德,有效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等思想认识问题。要大力开展养成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使民警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对自己的职责具有高度认同感和神圣感,以专业的态度和标准对待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把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以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自觉行为,形成定式。

(五)健全科学考评机制,激励民警斗志。要将派出所的所有执法和服务活动纳入考评管理范围,细化、明确所有执法和服务行为的具体标准、要求和程序,确保每项执法、服务环节都能够标准化操作,并使各项考评管理措施相互衔接、协调,形成一个管理的“封闭圈”,实现对民警执法和服务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考评管理体系。要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为基础,以恪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为前提,以科学、健全、完善的考评管理机制来帮助每个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和服务意识,使民警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将考评工作情况与干部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将民警工作业绩与个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引导民警更加自觉、主动地规范每一项执法和服务行为,树立警察队伍良好形象,使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六)建立社会评价机制,接受公开监督。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将警风警纪建设的监督权和成效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社会各界。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公安机关警风警纪建设的深厚氛围。引进“第三方监督”,聘请专业的社会调查机构对派出所民警警风警纪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评判,并注重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确保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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