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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劝归”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
12月1日前自首减轻处罚 之后从严惩处
365备用网 日期:2014-10-21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16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自首。今年12月1日前向司法机关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据了解,省检察院目前已对我省20起境内外追逃案件和申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列入重点督办案件。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境内追逃与境外追逃并重、追逃与防逃并重、追逃追赃与办案并重、抓捕与劝返并重、传统方式与现代技术应用并重等,尽最大努力将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

另外,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自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98人,挽回经济损失1.8332亿元。

 
 
 
主办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  哈尔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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