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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提升公安社会管理正能量
365备用网 日期:2013-04-01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法治思维”首次被写入报告之中,这一主张贯穿于报告全文始终。法治思维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新路径,公安机关要深刻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准确把握公安社会管理的精髓,着力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公安社会管理正能量。

以依法履职为准则,充分发挥法治正义的力量

公安社会管理必须有法律规范的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执法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公安机关作为法定的公权部门,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权力,但这种权力具有措施的严厉性、手段的特殊性,一旦滥用,危害无穷。必须强化广大公安民警的法治思维,遵循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铸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第一准则,切实做到有权更有责、执法按程序、违法要追究,努力实现依法履职和依法治权相统一。

以维护稳定为核心,深化平安中国建设

公安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指引,加快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警务信息大平台为支撑,建好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建立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多层次、全方位、全时空的有效覆盖。要切实建立社会动态预警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力量建设和危机管理能力,确保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闻警即动,冲锋在前,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有序。

以维护民权为基石,推动民生持续改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民权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目的就是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而民权的实现就有赖于法律的实施,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自由,人民真正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真正稳定,政治才能真正清明。公安机关要切实将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切实转化为公安机关执法和服务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警务活动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消除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塑造公安新形象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重而道远,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变化,都必须始终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主业经营好,以彰显国家法治的威严和秩序,凸显公安机关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神和共和国之盾的荣誉与责任,把公安队伍铸造成保护人民的亲善使者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威武之师。当前,随着社会动态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信息化快速推进以及犯罪手段智能化特点的日趋显现,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公安机关必须将传统侦查手法和现代科技手段充分结合,强化专业基础建设,建设一流的技术保障,促进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着力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精准化和高效化,打造智慧公安。

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依托,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崇高目标,但社会和谐不等于说没有任何冲突或矛盾,而是说这些冲突或矛盾可以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进行协调而达成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均衡。法治的任务不是消灭,也无法消灭社会纷争,而是在于面对纷争提供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机制,法治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在均衡的基础上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要转变过去那种“严防死守”、“把一切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思路,学会用动态的稳定观来解决问题,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传统手法与现代科技的紧密融合,主动搭建 “脚板加网络”的交流互动平台,坚持“键对键”地倾听呼声、“面对面”地沟通情感,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积怨。

以作风转变为支撑,大力提升公信、强化服务

国无法不治,警无信不威。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把执法能力建设置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来考量,切实加强规范执法和作风建设,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来抓。要秉公用权,积极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心态,做到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善于把法律的精神与现场的情境结合起来,能动地把个人的智慧、经验与执法要求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作风关乎形象,作风连着品格,作风连着民心,广大公安民警要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公安部关于改进作风十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端正警风,用警务清明的清风正气来取信于民。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让群众在社会管理中感到更文明、更便利、更温暖、更和谐。

以法治小康为愿景,在奋力实现宏伟蓝图征程中履职尽责

党的十八大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并且对小康社会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其中一项要求就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上述关于小康社会对法治的要求就是小康社会要达到法治化标准,即小康社会的“法治状况”也应当达到“法治小康”。当下人们对幸福和小康的期许已超越个人的感受,也不局限于自我物质的满足,而是期待国家能构筑使更多人幸福的制度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公安机关必须着力增强法治思维,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捍卫法治尊严,忠诚履行法定职责,大力提升公共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努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现实,从而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主办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  哈尔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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